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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及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
一、法律依据
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。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
1、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。新建企业和有新建项目的企业需提供“三同时”验收报告;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业需提供达标证明或达标监测报告。
2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。
3、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供工作总结1份。
4、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1式3份。
5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。
三、企业提出申请
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
四、受理范围
全县所有排放废水、废气的合法单位。
五、审批原则
对于长期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,治理设施完善,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,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众举报的企业,年审时换领正式排污许可证。
对排污单位的污水、废气不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(或总量指标)的,提出治理要求,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。
没有办理环保手续的项目、未执行“三同时”的项目、国家严禁建设和明令取缔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。国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项目,按期限要求办理。
六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,核定污染物排放量,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《排污许可证申请表》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;属县环保局发证的,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、申报数据,必要时现场核查,签署审核意见,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。
七、排污许可证的变更
1、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、数量、浓度有重大变化,或改变排放方式、排放去向时,必须在变更前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申请更改许可证内容。
2、排污单位因破产、关停等终止排放污染物,必须在7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。
经营范围
1、环境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(环评);环境应急预案;环境保护规划咨询;
2、排污许可证、应急预案、清洁生产、节能评估、一企一策VOCs综合整治;
3、环境治理工程;环境工程设计;环境工程技术咨询;
4、水土保持、生态修复;
5、环保工程及咨询服务;环境监测服务;环保技术开发;
6、承接环保项目(废水、废气、噪声治理)咨询、工程设计、设备安装、环保验收等服务;
咨询热线:13570358170(杨经理)
公司名称:惠州清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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